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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平镇高速公路是我省“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是G6911安来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南下重要公路交通通道。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对打通我县对外瓶颈制约,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迁工作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就平镇高速公路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镇高速公路镇坪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是我县负责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建设的专门协调领导机构。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事项,一律由县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严禁任何单位向施工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凡有违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平镇高速公路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房屋装修(改建)或增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抢养”、“抢种”、“抢栽”。
三、加强对平镇高速公路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所有项目规划建设管控:
(一)对位于工程红线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二)对已经审批而未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建或变更。
(三)对正在实施的已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沿线工程红线控制区内未经审批,擅自修建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强行“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无条件自行或强制拆除、清除。
四、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建设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设计单位放线。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移动、盗窃、破坏、毁损、哄抢高速公路建设设施设备、测设标志和企业财物。
(三)严禁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讨恶要。
(四)严禁煽动群众聚众闹事,妨碍征地搬迁,干扰施工建设。
(五)严禁人为阻塞施工道路,拦截施工车辆,阻止施工进行。
(六)严禁到施工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敲诈钱物。
(七)严禁辱骂、殴打征迁、施工和执法人员。
(八)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纵容教唆、插手策划、妨碍扰乱、阻碍破坏工程建设或充当保护伞。
凡违反以上条款者,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15—8812159。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