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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 | 敦化“1 · 06”案于近日尘埃落定 主犯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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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敦化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破获的“1·06”非法猎捕、出售国家珍贵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系列案件,于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该案主要被告人关某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1月6日,敦化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称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某村民关某(化名)常年以收购山货为生,该人于2015年12月份期间大量收购国家珍贵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树鸡)。获得这一线索后,民警便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成立“1·06”案件专案组,组织专门警力对此案进行全面侦破。当天,专案组民警来到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某村民关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并没有查获花尾榛鸡,却查获了1只被冷冻的野生动物豹猫(山猫),专案组民警将关某带回森侦大队进行讯问。讯问时,关某始终避重就轻,经过几番较量后,关某最终交代:2015年12月中旬,他在同村村民刘某处收购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花尾榛鸡,并以高价格出售给同村村民林某、张某,并自己食用2只,关某从中共获利600余元。随后,专案组民警将收购花尾榛鸡的林某抓获,张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到森侦大队投案自首。经过敦化森林警方连日来的侦破工作,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于20151112月间,在本村村民刘某处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树鸡32只,以每只7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本村村民林某(另案处理)18只,张某(另案处理)10只。被告人关某于2016139时许,在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浪柴河村村民栾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树鸡20只,后以每只7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丛某某(另案处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扣押的30只树鸡死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

被告人关某、李某(化名)二人于201613日早8时许,将一只被架子夹住的野猫抓住,关某用绳子将野猫绑在栅栏上,李某帮忙拽着绳子的另一端,关某用折叠刀刺杀的方法将野猫杀死。案发后,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关某家中搜出野猫死体1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监测中心鉴定,野猫死体,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豹猫。豹猫死体鉴定后,国家林业局动植物检测中心将送检的豹猫死体留作备份标本。

经法院审理查出:20158月间,被告人关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非法砍伐红豆杉(赤柏松)两株,造材后卖掉,得赃款1200元;被告人关某为狩猎,于20159月间,向同村村民王某某(另案处理)借用自制步枪一只,步枪子弹8发。关某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家中后被他人移转给王某某。



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关某犯非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关某、李某未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此案其余犯罪嫌疑人以另案的形式正在审理中。

稿件来源:敦化森林公安局

投稿地址:jlslg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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