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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 | 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春节期间连破两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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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舒兰市开原森林公安派出所全体民警冒着大雪在辖区巡逻,当途径七里乡黄泥村蚂蚁屯附近时,隐约听见山中有油锯声响,在山中搜索了将近两个小时,终于发现了盗伐林木现场,现场雪地上横七竖八的放着被砍伐的树木,伐根及雪地上的锯沫较新,有的树干部被截成半米长左右的木段,现场已不见人影。民警根据伐根高度及截面分析,作案人员是使用油锯的“老手”,现场被盗伐的林木被锯成半米长短木段,应该是为了自家做烧柴之用。考虑到木材并未被运走,作案人员还有回到现场的可能,经向大队领导电话汇报后,决定暂不勘验现场,以免打草惊蛇,采取秘密蹲守的方式来抓获犯罪嫌疑人。

由于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向吉林市森林公安局领导汇报案情,另一方面连夜召开了案件分析会,决定全队民警放弃春节休息,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在石河林场护林员的配合下,分小组对现场周边及主要路口进行蹲守。当人们都沉浸在春节家人团聚的幸福时刻,民警们却是冒着零下二十几度的严寒,踏着山中没过膝盖深的积雪,每个小组在深雪中一待就是七八个小时,饿了就吃自带的面包和矿泉水。当蹲守到第三天时,正大年初二的早上,盗伐者再次出现在现场,被民警及护林人员当场抓获,同时缴获油锯一台。当盗伐者被民警抓获时的第一句话便是“大初二的,你们还不休息啊!”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叫胡某某,今年48岁,是舒兰市开原镇模范村人,因家中快没烧柴了,便在春节期间把盗伐地点选在平时都很少去的石河林场与永胜林场交界处的国有林内。在大量证据面前,胡某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行为供认不讳,在其指认下经过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鉴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共计盗伐林木67株,其中有根径为18—28厘米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紫椴5株,核立木材积0.6471立方米;砍伐柞树、色树、杨树、榆树、胡桃楸等杂树62棵,核立木材积6.4172立方米。

2016年1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2月9日上午,经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经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2月8日上午,磐石市兴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张学风接到磐石市朝阳山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报案称:朝阳山镇红五月村农民宋某某于今年1月29日擅自将红五月村北沟的国有天然林木砍伐,砍伐的树木中包含黄菠萝。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办案民警首先赶到案发现场,在现场内发现共有5处树木伐根,经勘验伐根断面较新,在其周围还存有零星树干。经清点被砍伐的5株林木皆为国有天然林,其中1株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其它4株为杂树,通过伐根断面分析,这5株林木应为近期用油锯砍伐。

办案民警在红五月村北沟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到,1月下旬时,农民宋某某曾和别人聊天时说过家中过年烧柴不足想弄些烧柴,29日下午,有村民看到宋某某急匆匆的拿着油锯往北沟的山上走了,还有村民看到他从山上往家里拉木段。掌握到这些信息后,办案民警初步确定宋某某具有作案嫌疑,决定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到调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极力否认,不承认涉案林木是他砍伐的。但是办案民警通过思想教育,并摆出大量证据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最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今年2016年1月中旬,宋某某眼看自家过年烧柴不够用,便动起了盗伐林木做烧柴的心思。1月29日,宋某某在与本屯村民聊天的时候因为琐事吵了起来,愤愤不平的他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自己家中烧柴没了,还有时间和别人聊天惹气,于是拿起自家的油锯上了山,由于心情激动,只要看到粗大的树就伐倒,然后锯成木段,没成想正往家拉的过程中被他人看到。说完这些,宋某某表示为他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莫及。

在宋某某指认下,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宋某某砍伐国有天然林树木黄菠萝1株、杂树4株,核立木材积0.5253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017年2月9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稿件来源:吉林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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